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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索引号 01414117-0/2013-0007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监发〔2013〕33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3-06-18 公开日期 2013-06-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关于调整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坛质监发〔2013〕33号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出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和分工如下:

  主任委员:喜晶颖

  委       员:吕建民  吴明华  崔远征  曹 阳 

                 张  兵 靳 玲

  案件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案件审理日常工作。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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