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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13-0006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食药监综〔2013〕27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3-06-06 公开日期 2013-06-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食药监综〔2013〕27号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现根据《常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集

  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局“迅雷百日行动”,制定了《金坛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金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6日 

   金坛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药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工作分工

  按照“由局统一组织、协调”的原则,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药械监管、稽查、食品等科室成员为组员的检查组,共分三个检查小组(名单见附件),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2013年6月-9月),主要步骤为:

  (一)集中检查阶段(2013年6月7日-8月31日)

  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应100%全覆盖。

  (二)集中检查巩固阶段(2013年9月1日-9月15日)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监管

  对象,应加强监督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总结和评估阶段(2013年9月16日-9月30日)集中检查结束后,对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

  真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

  四、检查重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的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十二个不”的承诺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二)处方药销售及药师在岗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是否在职在岗,药师不在岗是否在显著位置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警示牌。

  (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情况

  检查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的规定,是否设置专柜并专人管理、专册登记销售,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药品。

  (五)阴凉、冷藏药品管理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检查企业冷藏药品是否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向供货单位索取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并做好实时温度记录,并签字确认。

  (六)远程监管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加入远程监管系统,是否按要求上传进销存数据。

  五、工作要求

  各检查小组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流通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把这次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整治重点集中指向违法违规行为,有的放矢,提高效率。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检查小组将检查小结于9月20日前汇总到与药械监管科,我局于9月底将检查总结上报常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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