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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支持和促进全市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引号 01414117-0/2013-0005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工商〔2013〕13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3-04-22 公开日期 2013-05-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支持和促进全市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支持和促进全市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意见
坛工商〔2013〕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强化有效投入、加快项目推进”主题活动,推动全系统“三转二提一树”在服务“常金一体、东扩南移”中见实效、出成果,努力打造“专业服务·阳光登记”的品牌形象,现就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促进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服务重点、优化服务机制

  1.积极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投资总部、营销总部、物流总部以及行业性总部的设立发展建立“直通车”服务机制,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全力服务我市重点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立的2013年重点工作、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对接服务机制,及早进入,跟踪服务;对组建企业集团、企业兼并重组实行联审合办机制,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结合各镇(区)的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服务。

  二、落实产业政策、放宽准入条件

  3.放宽行业准入限制。坚持推进平等准入,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

  4.放宽前置许可事项。除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和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外,环保事项的审批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除娱乐场所外,消防事项的审批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对于因餐饮服务(商场、书店)场所营业面积小于1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允许由全体投资人作出情况说明或承诺,无需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5.放宽特殊企业名称核定条件。允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个以上大类的,使用独创性字号的企业申请核定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允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核定行政区划后置的企业名称;允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核定省、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对外地知名企业来我市投资的,允许其企业名称中将外地行政区划和字号连用;放宽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中的行业用语的核定。

  6.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依据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预销售证书和销售合同等证明文件办理登记,对能够物理区分并为公众识别的,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住所。对既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明,又没有上述有关证明文件的,可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对其房屋所有权予以确认,在农村的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确认。在开发区范围内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同意入驻证明和相关住所使用文件,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对其日常办公进行托管。

  三、深化登记职能、服务企业发展

  7.支持外资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局赋予我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核准权的作用,全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注册登记服务。鼓励支持外国投资者以境外人民币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伙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允许企业以股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非专利技术出资;允许货币出资的比例以全部注册资本额为基准计算;鼓励和引导外资实施并购,积极推动外资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8.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积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申办企业,为其做好登记咨询服务,提供登记注册便利。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组团创新创业,对外国国籍、港澳台地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兴办企业,可以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外资企业,不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并免于公证和认证;对于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兴办企业,可以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直接申办内资企业。

  9.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支持将企业已有厂房、仓库和土地资源通过分立登记成立新的现代物流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和物品回收的物流一体化运作方式,允许从事上述经营项目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供应链管理”作为行业特征;允许从事仓储、运输、加工、装卸、整理、货运代理、配送、信息等复合型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物流”字样。

  10.支持组建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允许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在自己的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知名规模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10家以上的,可集中申请办理登记和申报年检,简化流程,减少经营成本。

  11.支持企业连锁经营。对实行连锁经营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隶属企业经营范围的,允许先行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多家分支机构的,允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一年内集中办理备案登记;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超过10家的,允许向隶属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统一办理登记,集中办理年检。

  12.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积极促进市场主体的“升级换代”,引导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积极探索、尝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之间类型转换的登记途径;为企业类型转换中名称沿用、资格资质审批和财产转移过户等提供便利。

  13.支持企业拓展出资方式。深入开展公司股权出资、出质登记,鼓励投资人以其公司股权作价出资,以其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丰富股权功能,发挥股权价值作用。

  1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重点围绕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等行业,鼓励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允许公司在分立合并时一次性办理增加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等多项登记事项的变更;对因分立或合并而保留的分公司,允许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15.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的发展需要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投资;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组建条件,允许2家以上专业合作社以农产品产业链为核心组建联合社;允许农民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商贸、邮政企业开展直接为农民服务的农产品连锁配送业务,为连锁经营门店和网点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允许成员较多的合作社(150户以上)由全体成员签署授权文件,授权理事会成员在章程、设立大会纪要、出资清单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上签字;允许农地股份合作社经村委会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后,不再要求提供土地所有权证书。

  16.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登记。鼓励、扶持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分期出资(首次验资到位资本金应占注册资本金50%(含)以上);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引导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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