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控制危化品企业危险有害物质,保证安全设施中的安全防护类报警计量器具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州质监局、常州安监局,常质监计发〔2011〕113号文件)精神,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防护类报警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以下简称“报警计量器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化品企业必须全面报备报警计量器具
相关危化品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识别生产经营场所常态或事故状态下存在(或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物质,正确配置、安装、使用报警计量器具。要制定报警计量器具的具体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明确本单位报警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和相应的检定周期及持有的有效检定合格证明,保证在用报警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工作的落实。各危化品企业应于2013年5月10日前,认真填写安全防护类报警计量器具登记表(见附件),并报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建立报警计量器具检定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建立计量检定工作的服务指导机制,增强履职和服务意识,使危化品企业负责人了解掌握有关《计量法》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形势、任务,重点突出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在用报警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按照有关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明细目录,实行统一的检定周期;对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在金坛市范围内指定金坛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执行报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任务;强化报警计量器具在安装使用前的首次强制检定,并确认检定周期或报废(轮换)日期,防止报警计量器具在效用周期内失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报警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报警计量器具检定工作部门监管联动机制
安监部门和质监部门要提高认识,各司其责,强化责任。安监部门要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安全监控报警联锁装置的自动化改造、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报警计量器具检定工作,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在危化品企业换领证、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定期安全现状评价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评审工作过程中,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要求安装或使用未经检定及检定不合格报警计量器具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并提出整改意见。质监和安监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使用报警计量器具单位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召开报警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汇总通报报警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执法等情况,对市内应重点强化落实报警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危化品企业及某一类报警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摸底汇总,并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安全防护类报警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
附件:安全防护类报警计量器具登记表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金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附件:
安全防护类报警计量器具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器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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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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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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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危化品企业安全防护类报警计量器具主要有可燃气体报警(检测)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器
注:此表由企业填写,一式三份,两份报质监局,一份企业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