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清除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盲区、死角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质监特函〔2013〕1011号)中《关于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常州质监局的要求,我局决定从今年4月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成立金坛市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分管局长黄建南任组长,叶凯、吴明华、邓志成、张兵、尹一杰为组员。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常州特检分院金坛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宣贯,配合镇(区)经贸办或安全办对全市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进行摸排、汇总,并对简易升降机进行检验;稽查大队负责对逾期未整改的实施查处。
二、整治范围及期限:本市区域所有在用的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简易升降机。各使用单位要按照《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关于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开展自查自纠。2013年4月底前各使用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简易升降机的单位填写附表一,交镇(区)经贸办或安全办。对没有制造许可单位制造的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必须在2013年5月底前委托有相关资格的制造单位进行改造,并书面向常州特检分院金坛所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的方可使用,并在30日内携带改造质量证明或合格证、检验合格的报告及人员操作证等相关材料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申请注册登记。检验机构对申请检验的设备应在9月底前完成检验工作。
三、督查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使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不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的,依法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对检验不合格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移交稽查大队查处。
附表一、简易升降机自查自纠表
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13日
附表一:
简易升降机自查自纠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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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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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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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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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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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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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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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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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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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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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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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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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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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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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几种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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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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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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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企业法人签章:
注:此表由使用单位在自查自纠后填写,每台设备填写一份(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镇(区)经贸办或安全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