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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9417/2013-00032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指前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指政发〔2013〕第57号 发布机构 指前镇
生成日期 2013-08-01 公开日期 2013-10-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的意见
 
关于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的意见
指政发〔2013〕第57号

  今年以来,镇区内户口迁移量逐渐增多。为了更加便捷地服务于群众,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意见。

  一、户口迁移涉及婚迁,出生申报、大学毕业生返籍(半年内),部队复员、刑满释放等五类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据法定程序直接予以办理。

  二、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指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由本人在征得所在村民小组群众签字,并公示五天。

  三、各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对村民申报材料进行集体讨论商量,并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报派出所,由各村负责分类,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审批证明必须按公安部门印制的新式接受证明报派出所办理。

  以上意见执行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起,希各单位贯彻执行。

  金坛市指前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日

  关于户口迁移涉及相关事宜的说明

  为了严肃执行户口管理政策,强化社会稳定。根据各村负责人的建议,对以下人员户口迁移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加以规范,特作如下说明:

  1、户口迁移涉及到男嫁女婚的人员;

  2、亲戚、朋友、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上)、孤儿等人员;

  3、学生毕业返迁超过半年以上的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

  4、结婚多年、子女成年,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

  5、外籍户口来镇购房落户的人员;

  6、离婚后返回原籍的人员;

  7、继承遗产,赡养老人的人员;

  8、被法律机关指定的被监护人员投靠亲友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本人及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经接受单位该村民小组讨论决议(填好城镇、外户口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讨论决议书表)并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公示五天,再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盖章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注:该说明解释权归指前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各村主要领导人员名单

  后渎村:鲍卫强、闸口村:殷美成、解放村:周国和、清水渎村:张明俊、东浦村:吕建明、前春村:柏罗庚、芦家村:司马双洪、社头村:高瑞平、旭明村:徐晓东、庄阳村:钟罗庚、旭红村:徐明富、胜利村:沈殿祥、丰产村:邹正福、建春村:唐永俊、芦溪村:马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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