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坛农发[2005]11号和坛农发[2011]1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2年度全局系统获得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项目奖奖金给予相应匹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属独立建帐核算单位可按奖金额1:1配套,无经济实力配套的,可以降低配套比例。
二、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农业科技项目奖奖金按1:1配套,奖金由局支付。
三、匹配奖金的分配,单位法人代表20%,项目负责人40%,主要参加人员40%。
四、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则按获奖最高等级奖金额予以匹配。
特此通知。
附:匹配奖金的农业科技项目奖名单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