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项目(个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
一、设立依据
1994年6月25日省人大《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 第十一条:村民建住宅,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需要使用耕地的,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各类企业,建设单位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三条: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缀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村镇范围内,需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申报材料
l、建设用地申请;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3、指定的图件(经消防及规划部门审核后的修建性详规文件);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其它指定材料。
三、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批准)→办结(送达)
六、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无
九、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十、联系电话:82448299
私人新建、翻、改、扩建房屋权属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程序:
申请填表→咨询台取号→受理→审核→缮证→收费→领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表(在登记窗口索取);2、原房屋所有权证(新建免此项);3、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4、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5、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6、墙界协议(与他人房屋不相连的独立房屋免此项);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8、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9、地名公安编号证明;10、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11、其他必要材料。
三、领证时需交验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领证,需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2、申请登记收件收据。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件(车库:80元/间)。
五、服务时限
自手续齐全受理登记后12个工作日办结。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原村镇建设项目(个人)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核发
一、设立依据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申报材料
l、建设申请;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用地批准文件;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意见;5、建设工程施工图:6、其它指定材料。
三、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批准)→办结(送达)
六、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无
九、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十、联系电话:82448299
遗失补证权属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程序:
申请填表→咨询台取号→受理→审核→缮证→收费→领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表(在登记窗口索取);2、具结书;3、申请人要求补证的书面申请;4、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整张报纸原件);5、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6、申请人为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的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7、房屋平面图(2份);8、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9、其他必要材料。
三、领证时需交验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领证,需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2、申请登记收件收据。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工本费10元,配图费20元。
五、服务时限
自手续齐全受理登记后12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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