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镇、开发区 > 直溪镇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直溪镇个人自建房初始登记办事流程
索引号 01413929X/2013-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直溪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直溪镇
生成日期 2013-10-25 公开日期 2013-10-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直溪镇个人自建房初始登记办事流程
 
直溪镇个人自建房初始登记办事流程

  1土地使用证(校验原、收复印件)

  2准建证或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交原件)

  3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交原件、收复印件)

  4当事人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当事人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以上材料姓名与身份证不符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6当事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