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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直溪镇计划生育奖惩情况
索引号 01413929X/2013-0002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直溪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直溪镇
生成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3-10-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直溪镇计划生育奖惩情况
 
直溪镇计划生育奖惩情况
  

  一、奖励对象

  年龄60周岁,子女在196311日以后出生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一)终身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妻;

  (二)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三)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农村居民中“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的以及200311日后按户籍制度改革关于准入制度规定条件由农民迁入城镇的,不能享受农村奖励扶助政策。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月奖励80元。

  三、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区)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告示;

  4、市人口计生局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5、报省常州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特扶对象:

  特扶对象应同当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女方年满49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子女在196311日以后出生;

  (四)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特扶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的,每月领取500元;独生子女三级(含三级)以上伤残的,每月领取400元。

  三、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区)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告示;

  4、市人口计生局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5、报省常州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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