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在全镇范围内迅速掀起全民招商氛围。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项目引进的第一引荐人或单位。(非本镇人员按同等标准奖励)
二、奖励标准(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标准执行)
1、实际投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1.5万元。
2、实际投入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3万元。
3、实际投入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9万元。
4、实际投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15万元。
5、实际投入1亿元(含1亿元)以上项目,奖励30万元。
6、实际投入2亿元(含2亿元)以上项目,奖励60万元。
7、实际投入3亿元(含3亿元)以上项目,奖励90万元。
8、实际投入5亿元(含5亿元)以上项目,奖励150万元。
9、实际投入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项目,奖励200万元。
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与市政府对项目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项目的认定
项目认定以项目落地开工并正常建设为准,实际投入是指土地、基建、基础设施、机械设备投入的总和。
四、兑现方式
项目签订协议后并开工建设付30%,余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付70%。
五、执行时间
2013年7月20日——2015年7月20日。
联系电话:岳惠剑(镇长)13915813902
王留春(分管招商的副书记)13706140805
徐明康(镇招商局局长)13961103927
直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