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村公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节约成本,提高公有资金投资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镇招投标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省市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组织管理
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直溪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市及本地区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全镇所有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审核工程项目立项和限额以下项目备案申请;
4、负责审定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量、资金量、预决算和资金结算;
5、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意见和投诉,会同镇纪委、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招投标办公室工作职责:
1、依法组织招投标,负责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资审审查、编制招标文件、召集相关会议、开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等工作;
2、负责检查、监督招投标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情况;
3、负责审核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量、工程变更申请、预决算;
4、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档案,督查施工合同签订,做好各类会议的记录和招投标资料整理工作,并按规范立卷建档。
二、公开招标范围
1、凡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公有资金投入3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万元)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房屋建筑、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装修装饰、机电安装、土地整治等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投入3万元以下项目实行备案审核制度。
2、参照坛建发[2010]第11号文件规定,以下2种范围内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发包。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由于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工期紧急的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公有资金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立项,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招投标。
三、招投标立项管理
1、凡拟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填写招投标项目立项申报单,提供工程预算及施工图纸,经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示同意,招投标办公室按招投标程序组织招投标。
2、限额3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由村填写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备案审核申请表,经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村自行组织招投标,并将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备案审核申请表(原件)、工程预决算、招投标会议记录、施工合同、验收记录、工程决算单等材料报镇招标办备案审查,由招标办提供表式。
3、向上争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论证意见及镇规划、农口、国土、水利等部门技术审核资料。
4、按照镇政府2012年8月31日会议纪要精神,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实际工作量立项招标。
5、不准将一个工程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工程项目规避招标,工程立项不准明显少估多算,不准有弄虚作假、有意规避招标、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项目主管部门一律不予竣工验收,镇财政所、农经站一律不予工程结算。同时,严格追究申请立项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四、招投标程序
1、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一切事务,对有可能影响招投标工作公正的人员采取回避制度。
2、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后,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现场核实工程量,负责编制项目工程工作量及项目预算,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招标最高限价。
3、招标办在直溪镇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栏和常州市纪委村居廉线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投标人报名。对于公开招标范围规定第二条范围的,邀请具有施工能力、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来参加招投标。
4、招标办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为:投标单位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与信誉、注册建造师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
5、组织召开招标标前会,对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最高限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标答疑。
6、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召开招标开标会,组织开标,对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工程项目开标前由财政所统一收取。
7、投标单位达三家及以上进行评审,在开标时,对于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审查应采用公开监督的方式,招标工作人员当场对所有标书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标书,一经确认当场退回取消开标资格。
8、开标
根据评标办法,查验投标文件,审查投标书内容,检查所有明细条款。
9、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多数技术单一、施工难度不大的小型工程)
投标书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报价在投标控制价以下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中标,投标价格明显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2):二次平均评审法(视工程规划要求而定)
对于不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项目招标,采用二次平均评审法。在投标报价评审时,按照苏建招(2010)333号文件规定,选择投标报价评审的三种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判定,评审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10、定标:唱标,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如投标报价有相同,则由相同的投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五、标后管理及要求
1、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法及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项目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负责招标工程的监管,工作职责有:
(1)负责招投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的日常建设管理。
(2)负责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报纪委监察室、招投标办备案。
(3)严格控制招标文件外的项目工程量增减,未经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能变更合同内容及工程规模。
(4)做好工程量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工程竣工进行决算,报招投标办公室审核。
(5)负责工程项目的补偿、拆迁,协处施工矛盾,确保工程项目按期按质完工。
(6)加强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及时复核隐蔽工程量,招投标办不定期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
3、项目变更管理
各村、各部门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工程规模、资金量,确需变更的,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请示。
4、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责任部门必须严格加强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按期完工。
5、项目完工一个月内必须申请验收,验收组成人员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参加验收人员严格按图、按项目规划要求进行验收。对限额3万元以下备案审核项目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
6、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工程竣工后的决算工作,采用固定投标总价招标的工程,按照合同及批准的工程增加项目(隐蔽工程)申报单、工程竣工决算单结算工程款;采用单价招标的工程,做到按实验收、按实结算;没有工程竣工决算单的工程一律不予以结算。
7、镇财政所、农经站依据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单按实结算,负责监督相关村按实支付工程款。(5万元以下的工程款除留10%的质量保证金外,当年付清;5万元以上的工程款按5:3:2分三年付清;有条件的村可以当年结算,但必须预留10%工程质量保证金)。
8、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未批先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机关十项制度’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2013年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招投标项目立项申报单
2、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备案审核申请表
3、工程验收记录
4、工程增加项目(隐蔽工程)申报单
5、工程竣工决算单
中共直溪镇委员会文件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