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2013年度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依据及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范围:负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重点防护期安全大检查规定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一般企业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持证情况,员工安全意识、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生产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设备检测及安全状况,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危害因素防治与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投入,劳动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安全标识标志等。
(二)高危行业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按一般企业要求内容外,还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格(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缴纳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情况、工伤保险购买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和产、供、销、使用情况台账,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情况,剧毒物品的管理,易制毒物品备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及监控情况,应急救援及防护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新、改、扩项目“三同时”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经营(含批发、零售和储存)单位:除按一般企业要求内容外,还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格(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缴纳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情况、工伤保险购买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和供、销、使用情况台账,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危险化学品储存及管理情况,剧毒物品的管理,易制毒物品备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及监控情况,应急救援及防护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新、改、扩项目 “三同时”情况等。
3、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经营户经营资质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业主和销售管理人员培训资质,风险抵押金缴纳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情况,烟花爆竹储存及现场管理情况,烟花爆竹供、销情况,门店消防设施配备和安全标识标志情况等。
(三)职业卫生涉及企业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立和日常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告知及警示标志标识设置,职业卫生培训和安全教育及劳保用品发放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及其管理,新、改、扩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等。
三、检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主办制度,检查工作开始前明确本次检查的主办人员;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对检查情况编制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检查计划
(一)危险化学品(每季度检查一次):江苏丰登农药有限公司、江苏春江农化有限公司、金坛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金坛市登冠化工有限公司、金坛市兰陵化工有限公司、金坛市兆丰粘合剂有限公司、江苏凯兴塑化有限公司等涉及化工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规模以上企业(每年检查一次):江苏正信光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健尔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常州亚细制衣有限公司、常州港华丝绢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金坛市金砝码制衣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
(三)规模以下企业(每年抽查30家):
(四)其他领域
根据工作重点和市局总体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象服装、纺织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大型商场及饭店、浴室等其它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检查安排在季度计划中进行调度安排。
五、其它联合检查计划
(一)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负责交通运输、消防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市质监局负责,安监站、工商所配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供电站负责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建设所、国土所负责学校、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
(五)工商所负责牵头对危险物品经营主体的证、照进行定期检查,对集贸市场、零散经营户进行安全监管,打击非法和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农服站、水利站负责涉农、涉水、危桥安全领域。
(七)其他各负有安全职责的单位部门可按各自要求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安监站积极配合。
直溪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