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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910X/2013-0001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13〕20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3-02-26 公开日期 2013-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金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坛公局〔2013〕2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党政及省市公安机关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一系列规定,全力打造过硬公安队伍,建设更高质量民生警务,现就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求真务实,深入调查研究。市局党委成员每年到基层工作不少于两个月,其中在挂钩联系点工作不少于10天;既要到工作好、群众满意的地方去总结提炼经验,更要到治安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协调解决问题,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研报告。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岗位特点,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协调等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各级领导深入基层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

   二、坚持精干高效,改进会风文风。能口头、电话通知的不开会,能开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能合并开的不分别开。要求中层主官参加的会议,必须报请市局主要领导批准。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单个会议不超过1小时,合并召开的会议不超过1.5小时;不制作背景板,座谈会不摆座签;交流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议期间安排参观考察的实行集中乘车,不交通管制,不警车带路。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上级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能通过网络、电话、便函等方式传递办理的,不印发纸质材料;上级有明确要求或确需转发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措施。领导讲话只传达要点或提纲,不刊发全文。各部门工作简报由指挥中心统一扎口向市局报告,非经领导本人允许,不得单线越级报送材料。各部门业务类文件不使用市局文号,确需以市局名义发文部署的,严格按程序流转。各类文稿要精练简短、文风平实,单篇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坚持勤俭节约,严管考察接待。因公出国、出省考察交流按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考察活动时间、地点、人数、路线严格把 关,住宿、交通费用严格按标准执行,严禁借出差之机公款旅游。考察结束后,必须于1周内报送书面考察报告。接待各级考察,不张贴悬挂欢迎横幅或会标,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等,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就餐原则上在各单位食堂用工作餐;确需在外用餐的,从严从紧控制,不上高档菜肴。同一批公务活动,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参加人员仅限与公务有关人员。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建设节约型单位,科学合理使用水、电、纸、油等资源,车辆维修实行年度定额包干。

   四、坚持群众路线,做实群众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以提高公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三解三促”、“大走访”长效机制,帮助群众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告知办理进展情况及结果,群众不满意事项的整改率、反馈率达100%。进一步健全警营活动、警民恳谈等长效机制,探索运用网络等新媒体与群众沟通的途径和方法。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初信初访化解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机制,加大民意测评在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要科学划分内部功能区域,规范统一外观标识、指示标志。全面落实领导坐堂带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全面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三项制度”,做到解答群众疑问耐心,解决群众求助热心;要在醒目位置公告工作制度、收费标准,设置警民联系箱、意见簿或留言板,公布民警联系方式,完善监督投诉机制。

   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考核表彰。全局性考核表彰由市局政工室、办公室扎口管理并从严控制。表彰奖励实行年度立项制度,因任务重大、情况特殊确需考核表彰的,须经市局党委研究同意,经市局政工室、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组织实施。各业务条线未经市局党委批准,不得自行决定开展考评活动。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强化业务数据扎口统计报送,实行信息共享,不多头、交叉、重复考核。表彰奖励面向基层一线,控制各级负责同志和牵头部门立功受奖率,基层实战单位、一线民警受奖率均占90%以上。

   六、坚持廉洁从警,杜绝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杜绝有令不行、消极怠命;严格执行“三个民主”、“三重一大”等制度,对涉及公安长远发展、民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喜庆操办审核备案和民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严格警用车辆使用管理,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公车私用和驾驶公车出入高档酒店、会所、娱乐场所。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不得利用民警职务干预经济纠纷;不得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等;不得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金坛市公安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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