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水利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3年度取水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70/2013-0004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3〕105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3-10-28 公开日期 2013-1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3年度取水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取水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坛水字〔2013〕105号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规范取水许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经研究决定,进行取水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与对象

  我市范围内凡持有水行政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个人(不含农灌)。

  二、年审组织及程序

  2013年度《取水许可证》年审工作由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所组织实施。各镇(区)水利站要集中力量,主动与取水单位联系,紧密配合做好取水许可证年审工作。

  1.取水许可年审工作,按照取水口所在地域划片,由各镇(区)水利站分片负责,统一办理。

  2.各取水单位应如实填写《取水许可证年审表》,并携带取水许可证副本、年审表报送辖区水利站。

  3.年审主要内容:取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变动;取水标的是否变化;计量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节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取水和退水地点是否变化;水资源费是否按规定缴纳等。

  4.各镇(区)水利站结合年审进行一次全面巡查,严肃查处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等违法取水单位和个人。

  三、年审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许可将不予延续:

  (1)取水口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2)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

  (3)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2.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

  四、年审时间及地点

  1.11月15日

  上午:尧塘、儒林;下午:开发区、金城镇。

  2.11月18日

  上午:朱林、直溪;下午:薛埠(含水库)、指前。

  3.11月19日-21日

  直管城区单位,地点: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所(一楼东侧)。

  请各镇(区)水利站接本通知后,及时通知企业依时间安排集中办理。

  联系人:张 巍

  电  话:82822940

  附件:取水许可年审表

  (电子版可登陆电子邮箱:sy82822940@163.com,密码:wk2940下载获取)

       金坛市水利局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 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