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水政执法工作,提升基层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就开展水政监察中队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常州市水政监察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有固定的执法人员
第一条 中队设立应按符合《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规定,由大队申报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第二条 中队组成人员由所在大队审查同意,应具备专职或兼职水政监察员资格,并有两人以上专门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中队长由所在单位领导兼任。
第三条 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熟悉执法地域特点,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并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协助大队做好河湖、堤防、水利工程设施等工程的巡查员、协管员的聘请工作,受大队委托对堤防巡查员、协管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中队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第六条 中队人员从事执法工作期间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关按规定佩戴执法标志。
(二)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第七条 建立适应执法需要的专门工作场所,交将有关职责和制度上墙,室外悬挂执法队伍标牌。
第八条 设立公示栏,公示执法依据和流程、执法人员及任务、举报投诉电话等。
(三)有必需的执法装备
第九条 配置必需的执法装备,其中数码相机不少于1台,勘查箱不少于1套。
第十条 配置电话、资料柜等办公用具,至少有1台能够与大队联网的执法专用电脑。
第十一条 执法经费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并给予执法人员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执法巡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请示报告、档案管理等执法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计划、例会、学习、宣传、考勤、装备使用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执法管理目标责任制和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考评和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水事违法预防机制和紧急情况应对机制。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五)有可行的执法措施
第十七条 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区域、内容、方式、标准及有关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巡查台账。
第十八条 必须具备一定的快速反应能力,接到举报或大队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案发现场;具备一定的现场控制能力,及时制止水事违法行为的扩大。
二、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中队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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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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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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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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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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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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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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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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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以上具有水政监察员资格,并专门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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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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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小项3分,人员不足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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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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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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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不明确扣1分,以文字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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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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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并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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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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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小项2分,业务培训不合格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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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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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从事执法工作期间着统一的工作服,并按规定佩戴执法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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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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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次着装不规范扣1分(以抽查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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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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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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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工作场所,并将有关职责和制度上墙,室外悬挂执法队伍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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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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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门的工作场所的此项不得分,场地布置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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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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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示栏,公示执法依据和流程、执法人员及任务、举报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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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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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示栏的此项不得分,公示栏内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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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装备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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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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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勘查工具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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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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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缺一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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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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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专用电脑、电话机、资料柜等办公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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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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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置专用电脑扣5分,办公用具不全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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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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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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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执法巡查、首问负责、承诺、请示报告、档案管理等执法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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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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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法规章不得分,规章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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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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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计划、例会、学习、宣传、考勤、装备使用等工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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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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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规章的不得分,规章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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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和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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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全的执法管理目标责任制和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的考评和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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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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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奖惩记录不得分,考评和奖惩措施不全面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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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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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水事违法预防机制和紧急情况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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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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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到的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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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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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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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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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监督机制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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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措施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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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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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巡查方案,落实巡查任务,建立全覆盖的巡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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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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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巡查方案的扣2分,巡查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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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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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队委托或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巡查员、协管员签订了巡查协议,明确巡查区域、内容、方式、标准及有关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巡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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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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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台账资料的不得分,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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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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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或大队指令后,及时查处案件,案件终结,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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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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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纠正违章行为不到位,每案扣1分;有一案不查扣2分;查案不结,每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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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水利局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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