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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11/2013-0000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文广体字〔2013〕4号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3-02-25 公开日期 2013-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坛文广体字〔2013〕4号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成果,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加强印刷管理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建设,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6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2012年前依法设立并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内部资料印刷、报纸印刷、专营数字印刷的印刷企业和经营复印、影印、打印(三印)业务的单位、个人(未依照规定参加2012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参加本次年度核验工作)。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

  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12日。(双休日除外)

  三、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江苏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印刷企业,今年全省将继续使用“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在线办理,网上申报、审核。各印刷企业须登录“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输入本企业相关年检数据、上传有关附件,经确认无误后,从系统软件中打印出《江苏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纸质文件。

  系统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进入“公众服务”中的“在线办理”栏目,点击“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录。用户名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以“32”开头的“编号”,初始密码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的“新出印证字”的号码。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2012年新设立的印刷企业在第一次登录系统后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出版物印刷企业需提供参加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2012年度印刷品登记薄(四季度)

  凡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年度核验工作要求

  (一)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在线申报《江苏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电子数据,并于2013年3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江苏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新闻出版科。今年所有文件和表格都需网上下载,各印刷企业可登陆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点击信息公告),也可登陆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进行表格下载,具体方法是(点击信息公告)。

  (二)按照新闻出版总署要求,2013年印刷业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同步实施、按期上报,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 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核验的期限为180天。暂缓核验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 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 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下发催报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出版物印刷企业提供的材料和报表均需一式二份,其它企业提供一份材料和报表。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金坛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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