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阶段,各地屡有事故发生,尤其是兰考地区火灾事件、河南光山和湖南娄底地区歹徒袭击校园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训深刻。为加强对我市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园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学前教育机构师生安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对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各类幼儿园、亲子园、学前班。特别是未办理办园许可手续、办学条件尚不达标的学前教育机构,无论是否具有其他资质,均在检查之列。
二、检查内容
(一)查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手续。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的规定,履行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手续,规范办园秩序。所有学前教育机构都必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办园标准进行审批,颁发《办园许可证》,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还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方可招生。对未获任何审批擅自办园者将采取坚决措施,进行清理整顿。
(二)查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学前教育机构要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抓好人员物资配备,切实保障幼儿园安全。本次检查将把安全工作作为核心内容,指导督促学前教育机构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内容包括门卫、值班巡查、资产物品、食堂卫生、传染病防治、学生接送车、宿舍、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类应急预案。
(三)查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现场安全状况。重点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防范设施、人防技防物防手段、餐饮卫生环境、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工作不到位就完善什么工作”的精神,逐个校园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坚决杜绝侵犯师生人身权利、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传播等影响安全和稳定的案(事)件发生。对有自备校车或者租用学生接送车辆的,车辆驾驶人和车辆状况、有无超载超速、有无陪护人员、人员清点交接手续是否齐全等均是重点检查的内容。还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精神,特别注意把安全保卫人员的配备作为学前教育机构人员配备的必要条件。安保人员要接受公安和教育部门的管理和培训,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幼儿园和在园幼儿安全。并要增加安保器械配备,满足抵御外来侵害的需要。
三、时间安排
(一)检查整改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10日)。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镇)组织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将出具整改通知书,被查单位要进行彻底整改,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同时填写《金坛市学前教育机构安全检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准确掌握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对经整改后能够基本符合办园许可标准、未领取《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应给予指导和扶持,帮助、督促其主动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成为合格办学机构。
(二)清理规范阶段(2013年3月11日-3月31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回头看”,依据整改通知书提出的要求,逐项复查其整改情况。对整改后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准予继续办园;对不符合标准要求,已有《办园许可证》的,要责令闭园整顿,达标后经主管验收合格后可继续办园;对原来没有《办园许可证》,安全设施较差的无证办园机构,要创新思路和管理方法,采取说理讲法、关停并转等方式,分类妥善处理。对办学条件距标准差距较大、且不主动进行整改、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很难达标者,应责令其停止办园。
(三)督查总结(2013年4月1日-4月15日)。对本次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金坛市学前教育机构安全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形成专题汇报,分别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检查的合格学前教育机构名单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布,为群众选择正规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放心的“绿色通道”。
本次专项检查由市综治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镇)积极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教育部门要主动承担联络、沟通和保障任务,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
1.金坛市学前教育机构安全检查基本情况表
2.金坛市学前教育机构安全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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