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办局党委(党组)、市直各单位党委(支部):
现将《金坛市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勤政廉政十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坛市委
2013年4月20日
金坛市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勤政廉政十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常州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全市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厉行节约、勤政廉政制定10项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学习强化调研。市四套班子领导、镇区、各部门负责人要注重学习,主动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自觉汲取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调查研究,紧扣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深入一线察实情,解难题;市四套班子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现场会办时间不少于60天,形成解决问题或改进工作的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外出调研一律轻车简从,严禁层层多人陪同,除主要领导调研由相关镇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外,其他市领导调研原则上由相关分管负责同志陪同。
二、联系群众化解难题。市领导要切实履行挂钩联系镇区、企业、重点项目职责,积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瓶颈问题。健全“三解 三促”长效机制,开展驻点调研,全年驻点调研时间不少于7天;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有效化解积案,促进社会稳定;结对薄弱村和困难群众,帮助建立脱贫解困机制,切实为群众和基层办实事、解难事。
三、精简会议优化会风。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需镇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必须报市主要领导同意并履行报备手续。相关条线会议谁负责谁参加,谁参加谁抓落实。倡导召开现场办公会、现场协调会、现场督查会,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实效。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领导一律不出席镇区、部门主办的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以及各类研讨会、论坛。坚持勤俭办会,工作会议一律不作装饰性布置、不安排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四、压缩文件精减简报。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必须下发的文件,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篇幅精练、杜绝空套;一经下发的文件要严格执行,防止文件空转。严格压缩清理各类简报,部门以宣传工作为目的各类纸质简报一律停发,部门有简报彩印、简报杂志化的一律停办,撤销编辑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需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和部门、单位网站功能,网上流转文件、简报,推进无纸化办公。
五、强化执行提升效率。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重大专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时序进度,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形成的各项决定,各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推诿扯皮。市领导的指示,批给谁、谁落实,严禁层层转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提请市委、市政府的请示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答复。市委、市政府交给部门的办件除需会办和集体研究外原则上2-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六、厉行节约简化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市内公务接待活动一律不得消费高档烟酒,严格对照标准实行工作餐,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宴请,严格控制参与接待人数、用餐标准,不得赠送礼品、纪念品。禁止非工作原因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领导、机关部门之间使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会议、学习、联谊、培训等名义公款私用,进行请客送礼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规范公车配备标准和费用支出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七、规范考察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国内学习考察报批备案和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要有明确任务,严禁以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完善因公出国境审批联席会议机制,规范管理出国境外事活动,加强出访量化管理,严格出访经费预算监管,简化出访活动安排并按规定处理外事活动礼品。
八、简化改进新闻报道。市领导出席的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从严控制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提升报道效果。对其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有新闻价值的,主要新闻媒体可选择报道或另行深度报道。
九、以身作则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教育、从严管束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严禁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在工作日非工作原因进入公共娱乐休闲场所。
十、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市四套班子领导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工作落实上。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从严从紧原则,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详尽、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每年年底进行1次专项检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市纪委、监察局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部门和各单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执行规定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重违反规定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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