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金沙英才计划”,全面推进我市人才工作,现将《金坛市“金沙英才奖”评选办法》和《金坛市“柔性人才合作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
金坛市“金沙英才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实施“金沙英才计划”的意见》,表彰奖励为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科技企业家,根据国家、省和常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项设置
设立“金沙英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金沙英才奖”30人左右,并从中挑选5名业绩显著者,确立为“金沙英才突出贡献奖”。对获得“金沙英才奖”的人员,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分两年支付,每年1万元);对获得“金沙英才突出贡献奖”的人员,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分两年支付,每年5万元)。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工程设计、科技企业管理、文教卫生等工作,原则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为科技创新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业家。
第三条 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刻苦钻研精神。近两年内,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一项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获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常州市三等奖以上、本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多项科技进步奖。
2.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投入实际运用,年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3.主持或主要负责研制一项国家级新产品或省高新技术产品,并投入生产,年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4.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达省内先进水平,并投入实际运用,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推广一项国内外先进技术,产生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发明创造或技术推广经同行专家评审认可。
5.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危重病人;或预防重大疫情发生,贡献突出;或总结出一套地方多发病有效诊治方法,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主持完成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创立独特的教育教学方法。所完成的教育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方法,经同行专家评审,确认具有创新、先进等特点,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7.主持设计重大的建筑、交通工程项目。所设计的项目在方法、结构、用料、外形等方面有创新。经同行专家评审,技术上达到江苏省先进水平,或在全省行业评比中获奖。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有公认的佳作(表演)。作品(表演)在选题、构思、手法等方面有创新,得到读者或观众的好评。经同行专家评审,达到江苏省先进水平,或在全省行业评比中获奖。
第四条 评选组织
设立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体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的金坛市“金沙英才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和科技企业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各镇、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如下:
(1)金坛市“金沙英才奖”申报表;
(2)主要事迹。包括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科学精神、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方面, 500字以内;
(3)业绩或经济效益证明。附本单位财务和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职称、成果奖励证书、论文、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如为外文版则需提交“摘要”中译文;
(5)承诺书。所有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主要事迹”要提供电子文档和15份纸质文档。
2.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对评选材料进行初审。
3.初评。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组成工业、农业、文教卫生等专业小组对相应专业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4.总评。评委会根据各专业小组提交的评审结果,对初评结果进行总体评价,提出“金沙英才奖”、“金沙英才突出贡献奖”建议名单。
5.公示。总评结果在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示7天。
6.审批。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报请市政府审议,审定后行文公布。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坛市“柔性人才合作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实施“金沙英才计划”的意见》,探索以灵活、便捷、有效的柔性方式,引进我市发展需要的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是指我市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不改变引进人才原有户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智力服务为核心,引进我市紧缺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市外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柔性人才合作工程”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通过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合作等形式,采用智力引进、业余兼职、特聘租赁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智力引进。市外各类人才不转任何关系或只转部分关系,定期或不定期、长期或短期在我市创业或工作,包括从事技术推广、产品研发、项目(课题)合作等。
(二)业余兼职。针对有时间和能力兼职的人才,在不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邀请至我市企事业单位兼职。
(三)特聘租赁。通过与用人单位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协商,利用人才特聘、人才租赁、人才派遣等方式,柔性引进各类人才。
第三条 为维护人才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单位在柔性引进人才时,应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人才或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
(一)柔性引进人才的时限或工作目标;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待遇、福利、社会保险,以及给予个人或所在单位的报酬、补偿等事宜;
(三)柔性引进人才出现占用原单位工作时间、物质或技术资料时,双方单位的协商解决办法,以及用人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经济利益等保护措施;
(四)柔性引进人才的成果和专利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
(五)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市工作总计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为企业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五条 对引才企业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等创新载体,按市政府2013年文件,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常州市级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通过江苏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活动,来我市企业挂职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年8000元的交通补助。
第七条 每年年底,市科技局负责对本年度的“柔性人才合作工程”组织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金坛市“柔性人才合作工程”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市科技局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发放奖励资金,同时将获得资助名单报市人才办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