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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3-0005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3〕4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3-05-06 公开日期 2013-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坛政发〔2013〕47号

        《金坛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金坛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金沙英才计划”的意见》(坛委发〔2012〕34号)精神,积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提升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完善“培训、比武、鉴定、奖励”四位一体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到2015年,建成10个“金沙名技师工作室”,20家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全市高技能人才达到2万人,确保高技能人才在全市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例逐年稳步增长,形成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科学、比例合理的新格局。

第二章 人才培育政策

        第三条 鼓励企业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

        第四条 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主要面向我市各类企业单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一线生产技术人才,不受学历、户籍、身份限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常州市级(含常州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在生产一线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职业技能处于市级以上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技能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在市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

        (四)在国家、省、常州市级各类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第五条 “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产生15名,获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六条 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认定活动。主要面向全市技能人才相对集中、培养氛围浓厚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高技能人才需求迫切,有明确的技能人才培养发展规划;

        (二)企业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比例达到60%以上;

        (三)企业应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低于1.5%的比例提取教育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不低于60%;

        (四)具备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的场地、培训管理队伍等培训条件;

        (五)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第七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认定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每次认定10家,获得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第八条 开展“金沙名技师工作室”评选活动。“金沙名技师工作室”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办成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大师:有一名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常州市技术能手”以上荣誉称号,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为领衔人。同时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至少3人具备高级工以上资格)团队。

        (二)有创新:积极发挥工作室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围绕生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促进行业技术革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有培育:有明确的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每年培养一定数量的技能人才。积极发挥工作室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培养一批爱岗敬业、业务精通、创新钻研的技能人才。

        (四)有保障:要建立名技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技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协议。对工作有贡献及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有成效的技能大师有相应的奖励制度。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九条 “金沙名技师工作室”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获评的分期给予补贴5万元。

        第十条  评选认定活动,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或他人联名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进行,市人社局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会同相关部门以及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资金核拨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各企业对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提出资金申请,市人社局经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发放,并将资助名单报市人才办备案。

        第十二条 评选认定活动的奖励资金由市人社局将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发放,并将获评名单报市人才办备案。

        第十三条 “金沙名技师工作室”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建设成效进行考核。奖励资金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予以分期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总工会、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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