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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3-000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3〕4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3-05-02 公开日期 2013-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意见的通知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意见的通知
坛政发〔2013〕45号

        《关于加强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

关于加强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意见

 

        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统筹城乡、全面发展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体现。为加强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省和常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全市各社区和行政村统一设置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以就业、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疾人事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事务服务。平台由各社区和行政村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招聘专职工作人员,通过1至2年的努力,力争在全市范围内,打造“十五分钟公共服务圈”,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使全市城乡居民享受到优质、高效、快捷、方便、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岗位为特定公益性岗位,每个平台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高校毕业生和转业士官中招聘录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财政、民政、卫生等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服务职能共同确定,同时对聘用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岗前业务培训,使其具有能够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三、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财政、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考核办法。各工作平台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统一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实行办事公开,树立良好形象,接受群众监督。考核工作由业务考核和业绩考核两部分组成,每年年底根据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人员经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特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控制在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左右,社会保险补贴为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其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镇(区)人民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专人负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基层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基层服务平台办公设备更新及维护所需的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落实。各镇(区)要积极配合,在办公场所的落实、办公耗材的配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转,为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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