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常溧高速公路金坛段工程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将该建设工程拆迁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机构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拆迁工作由金坛市常溧高速(金坛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沿线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拆迁范围
常溧高速公路途经尧塘、儒林两个镇,具体拆迁范围以道路红线为准。
三、补偿标准
常溧高速公路金坛段建设工程的拆迁补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5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时间和要求
1、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2013年5月31日。
2、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渔网、鱼簖、蟹塘、鱼塘、树苗及坟等,必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搬迁拆除结束。
五、相关事项
1、具体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出现违法、暴力拆迁等行为。
2、市、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道路建设拆迁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如有违反和阻挠拆迁工作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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