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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管理示范村”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3-000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3〕3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3-04-11 公开日期 2013-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管理示范村”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管理示范村”活动的通知
坛政发〔2013〕33号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开展创建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创建活动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创建工作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成效不断显现,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与执法监管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为进一步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管理示范村”活动(以下简称“三级”联创活动)。现就有关创建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

        二、创建目标

        全市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要夯实“土地管理示范村”和“土地执法模范镇”的创建基础,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模范市”的创建力度,深化创建内涵,积极探索创建特色,提高创建质量,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助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三级”联创活动分为工作启动阶段、工作推进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

        1.工作启动阶段(3月上旬至6月中旬)。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镇(区)、村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2.工作推进阶段(6月下旬至10月上旬)。市、镇(区)、村按照各自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认真按照制定的创建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3.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市、镇(区)、村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结合全年所做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市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核查,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预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各镇(区)、各行政村的创建工作进行预检。

        5.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先后迎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创建工作已经纳入市政府正常开展的年度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相互支持配合,切实增强开展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当好各级创建组织的参谋和助手,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各镇(区)和行政村要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

        3.坚持标准,统筹兼顾。严格对照省、市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同时,注重创建活动质量,切实提升创建实效。

 

        附件:1.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评分表(修订稿)

        2.金坛市“土地执法模范镇(区)”考核评分表

        3.金坛市“星级土地管理示范村”考核评分表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1日


 

附件1

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评分表(2013年修订稿)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细则

扣分

得分

 

 

政府重视、支持土地执法,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5分)

 

1

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

3

部署开展“创建”活动,并专题研究“创建”工作。未做到的扣1分。

 

 

有“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成员变动能及时调整。未成立的或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

 

 

创建工作经费落实。未落实的,扣1分。

 

 

2

全面实行土地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3

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违法用地有效控减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未纳入的扣3分。

 

 

考核内容有未达标事项的,有一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3

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土地执法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6

年度内政府专题研究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

 

 

支持国土部门依法、及时查办案件,依据15号令、苏纪发[2010]10号文对有关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未做到的,有一件扣2分,扣完6分为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4

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8

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实施项目用地审批行为。违规审批未形成占地事实的,发现一起扣4分,扣完8分为止。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以政府名义出台严格土地管理的文件。没有的扣2分。

 

 

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履职到位。履职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4分,扣完8分为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5

建立并落实政府负责、部门协作配合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5

以政府名义出台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文件。没有的扣1分。

 

 

在政府领导下,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履责到位,形成创建合力。未做到的扣2分。

 

 

建立了政府领导下的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情况,解决执法难题。未建立的扣2分。

 

 

国土部门

通过深入

开展“创

建”活动

,形成执

法监察合

力(30分)

 

6

 

深入细致开展“创建”活动,干部群众参与度和认知度较高

5

国土部门有专门的“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没有的扣1分。

 

 

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并开展检查指导。未做到的扣1分。

 

 

无“创建”工作总结的,扣1分。

 

 

“创建”活动台账资料不完整、不齐全的,扣1分。

 

 

结合年度重大活动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干部群众参与度和认知度较高的。未做到的扣1分。

 

 

7

国土部门内部全面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

5

实行土地执法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未实行的扣1分。

 

 

建立国土部门内部协同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未建立的扣2分。

 

 

建立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情况与干部任用相挂钩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

 

 

8

土地执法工作基础建设达到较高程度

10

执法监察机构或队伍健全,并能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未做到的,扣2分。

 

 

本级及乡镇国土所配备或已安排计划配备执法专用车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必要办案装备。未做到的,扣2分。

 

 

土地执法巡查记录、台账完整、齐全。未做到的,扣2分。

 

 

建立三级土地监察信息网络并定期开展活动。未做到的,扣2分。

 

 

设立12336举报电话,制度健全。未做到的,扣2分。

 

 

9

建立落实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制度

6

对上级机关及本级通过巡查、检查及信访举报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能做到3天内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未做到的,有一起扣1分,扣完6分为止。

 

 

定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土地违法信息或土地执法情况,重大情况应在3日内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未报告或通报的,或报告、通报不及时的,有一次扣1分,扣完6分为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10

建立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土地执法机制

4

建立国土部门上下联动的土地执法制度。未建立的扣2分。

 

 

国土部门主动加强与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协调沟通,落实共同责任制度。未做到的,扣2分。

 

 

 

 

土地执法成效显著

(45分)

11

违法用地行为得到依法严肃查处,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18

上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率达100%,整改率达90%,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18分为止。

 

 

辖区内发生单宗违法占地超过50亩的(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履职到位,或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除外),有一宗扣3分,扣完18分为止。

 

 

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发生一起,扣6分,扣完18分为止。

 

 

全年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达90%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结案率达100%。各项指标每降低五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18分为止。

 

 

对有关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并落实。未做到的,有一起扣3分,扣完18分为止。

 

 

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案件得到彻底整改,有关违法责任人责任落实。整改不彻底或责任人不落实的,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18分为止。

 

 

房地产开发项目无违法用地发生。发现一起扣6分,扣完18分为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12

全面开展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

3

辖区内80%以上乡镇达到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标准。未达到的扣3分。

 

 

13

依法查办案件,做到无错案、无败诉

3

查办案件因定性不准或程序性违法的,造成错案、败诉的,有一起扣1分,扣完3分为止。

 

 

14

全面实施非农建设用地许可证挂牌施工制度,无闲置土地现象

3

未全面实施非农建设用地许可证挂牌施工制度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3分为止。

 

 

有土地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现象的,有一起扣1分,扣完3分为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15

土地审批、发证无程序性违法行为发生

3

因程序性违法,造成土地审批、发证违法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3分为止。

 

 

16

严格遵守土地征收程序

4

有未遵守土地征收程序行为的,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4分为止。

 

 

17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3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未建立的,扣3分。

 

 

有分期补偿、克扣、截留、挪用被征地农民补偿款现象的,扣3分。(以上不累计扣分)

 

 

18

涉土信访形势稳定

8

有赴京上访并确有违法问题的,有一次扣2分,扣完8分为止。

 

 

有到省上访并确有违法问题的,有一次扣1分,扣完8分为止。

 

 

有赴京到省集体访的,有一起扣2分,扣完8分止。(以上不累计扣分)

 

 

合      计

100

 

 

 

备注:一、逐项考核验收后,累计分数达90分(含本分值)以上的为合格。

二、考核验收结束后,省厅将以分值高底排序,择优评定“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及“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三、在创建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5%(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履职到位的,或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不计入统计比例);

2.县(市、区)政府或国土部门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被追究责任,或因土地执法工作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

3.县(市、区)政府或国土部门出台或执行违反土地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有阻挠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压案不查或故意瞒案不报等行为的;

4.有违法违规批地行为并形成占地事实的 ;

5.有经媒体披露、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经查实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有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或省厅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处案件的;

6.县(市、区)国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因涉土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的;

7.被省厅确定为执法重点管理县(市、区)的;

8.根据上一年度信访工作考核被省厅确定为本年度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县(市、区)的;本年度到部、省信访总量在全省排名前二十位的;进京访全年超过3批次的;因处置不当,造成涉土群体性事件的。

四、实行附加分制度:解决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升格或干部职级高配问题的,得2分;创新执法工作机制,破解执法难题的,得2分;因土地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级以上国土部门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有一项得1分;先进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宣传的,有一次得一分;以上作为附加分参考。

五、关于违法用地案件查处“结案”的定义:是指国土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处罚决定,被处罚人未主动执行处罚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及有关责任人处分的,已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已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六、关于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履职到位的定义:是指地方政府支持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处罚内容及违法责任人落实到位,并积极组织用地报批材料上报省级以上国土部门,未侵害农民利益。

附件2

金坛市“土地执法模范镇(区)”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扣分

得分

政府重视支持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模范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20分)

1

政府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

2

 

 

2

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过问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3

 

 

3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没有出台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或规定

3

 

 

4

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4

 

 

5

能按法定程序和职责做好国土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3

 

 

6

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2

 

 

7

查办大案要案,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到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

3

 

 

国土资源执法基础建设达到较高程度

(15分)

8

国土部门有专门的“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深入细致开展“创建”活动,干部群众参与度和认知度较高

2

 

 

9

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报告制度》等监察制度得到充分落实

2

 

 

10

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坚持培训上岗,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依法执法公务时,出示证件

2

 

 

11

办案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必要的办案工具

3

 

 

12

镇、村、组土地监察网络健全,并切实发挥作用

2

 

 

13

查处各类国土资源案件办案质量高,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维持与胜诉率达98%以上

2

 

 

14

纪检、司法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2

 

 

国土资源执法形势稳定执法基础较好(17分)

15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多样,深入持久,干部群众受国土资源管理教育面达95%以上

3

 

 

16

社会成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社会氛围

5

 

 

17

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

4

 

 

18

信访信息反馈及时,案件按时报结,信访工作基本达到“四无”的要求

5

 

 

 

土地执法

成效突出

(48分)

19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无越权批地等违法行政行为

5

 

 

20

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并严格依法查处,处理到位率、结案率达100%

4

 

 

21

对历史遗留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能如实查清,并对照政策处理到位

5

 

 

22

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征(拨)用的耕地无闲置、撂荒

5

 

 

23

实行国土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有形的土地市场,并形成一套规章制度

5

 

 

24

土地权属变更要依法进行登记,发现有骗取、错发土地证件的能及时更正,杜绝乱批和乱发土地证书现象

5

 

 

25

各类临时用地按规定报批

3

 

 

26

无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毁坏耕地及倒卖土地行为

5

 

 

27

执行公务中无乱收费、乱罚款、乱表态和渎职行为

5

 

 

28

无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4

 

 

29

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2

 

 

合                   计

100

 

 

备注:一、逐项考核验收后,累计分数达90分以上的为合格。

二、在创建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问责标准的;

2.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所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被问责的;

3.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所出台并执行违反土地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有阻扰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压案不查的或故意隐瞒不报等行为的;

4.有非法批地行为并形成占地事实的,或有非法批地行为,虽未形成占地事实,但未自行纠正的;

5.有经媒体披露、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经查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有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或省厅直接查处案件的;

6.国土资源所有乱审批、乱发证,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

7.国土资源所所长因土地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

8.被市国土资源部门排名通报前两位的;或到省信访量全年超过3批次的;或进京全年上访超过1批次的;或因处置不当,引发大规模集访并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实行附加分制度:

1.因土地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级以上国土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有一项加2分;

2.对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作出贡献的,加2分;

3.土地管理示范村创建出典型经验的,加2分。

附件3

金坛市“星级土地管理示范村”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分

加强领导

(10分)

1

政府和行政村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或领导班子,并行文。支部书记或社长亲自抓创建工作。

未成立领导班子的扣1分;未行文的扣0.5分;支部书记或社长不亲自抓创建工作的扣0.5分。

2

 

 

2

土地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和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

未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扣0.5分;未列入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扣0.5分。

1

 

 

3

政府领导主动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土地问题,全年专题研究创建工作不得少于4次,行政村有专人负责创建事宜,全年研究创建工作不得少于6次。

未有专人负责创建事宜的扣0.5分;每少一次创建工作研究会议扣0.5分;政府领导不帮助协调和解决土地管理工作难题的扣0.5分;每少一次创建工作研究会议扣0.5分,扣完为止。

3

 

 

4

创建制度齐全,全部悬挂上墙。

规章制度不全的扣1分;制度未上墙的扣1分。

2

 

 

5

全年有创建工作计划和措施,有完整的创建工作文件、半年工作小结,全年工作总结。

无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0.5分;无文件的扣0.5分;无活动的扣0.5分;无总结的扣0.5分。

2

 

 

法制宣传

(15分)

6

制定全年宣传工作计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多样,干群受教育面100%。

未制定宣传工作计划扣1分;干群受教育面达不到100%的;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5

 

 

7

有固定的宣传栏(至少1个),有一个固定的示范村标志,有一个图书室,有一个创建办公室和会议室。能定期利用墙报、广播、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

无固定的宣传栏的扣1分;无固定标志的扣1分;无图书室的扣1分;无创建办公室和会议室的扣1分;宣传活动不得少于4次,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0条,每少1次扣0.5分,每少1条也扣0.5分。

8

 

 

网络建设

(10分)

8

健全村、组土地监察信息网络,村有土地协管员、组有土地信息员。并成立用地巡查组和矛盾纠纷调解组。

无村、组土地监察信息网络的扣2分;村民小组未设立土地信息员的扣1分;无土地协管员的扣1分;未成立用地巡查组和矛盾纠纷调解组的不得分。

5

 

 

9

经常性地组织土地信息员和土地协管员进行学习培训。

全年组织土地信息员和协管员进行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5分。

2

 

 

10

及时了解、掌握全村土地动态,定期进行土地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土地违法行为,并建立巡查台账,有半年巡查工作小结、全年巡查工作总结。

每月组织巡查8次,少一次扣0.5分;发现后不制止、或制止不住不报告的,有1次扣1分;无巡查台账不得分;无总结的扣0.5分。

5

 

 

耕地保护

(20分)

11

扎实推进“双保工程”,着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专人负责本行政村辖区范围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保护率100%。

无专人负责本行政村辖区范围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扣2分;每发生一起侵占耕地被立案查处的扣2分;发生侵占基本农田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不得分。

10

 

 

12

设立和维护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不全的不得分。

2

 

 

13

与各组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签订保护责任状,定期开展基本农田检查活动。

没有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的扣1分;不按照巡查要求开展检查活动的,每少一次扣1分。

8

 

 

用地保障

(10分)

14

配合做好征地及其他各类用地的前期工作。

不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征地及其他各类用地前期工作的不得分。

3

 

 

15

依法依规做好对群众的征地拆迁和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的兑付工作。

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不得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分。

4

 

 

16

积极化解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不积极主动化解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的不得分。

3

 

 

资产管理

(10分)

17

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到位,全面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的,有一起扣1分。

3

 

 

18

加强集体土地资产管理,集体土地资产规范管理到位。

无非法转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土地现象,每发生一起扣1分。

3

 

 

19

无闲置、抛荒和撂荒土地现象,土地利用效率高。

凡闲置、抛荒和撂荒土地的,有一起扣1分。

4

 

 

信访动态

(15分)

20

主动把土地信访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努力实现信访不出村。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现象,无群体性突出事件发生。有半年工作小结、全年工作总结。

到镇上访的每起扣1分;到金坛市上访的每起扣2分;到常州市上访的每起扣3分;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到省上访的不得分;发生群体性突出事件的不得分;无工作总结扣0.5分。

10

 

 

21

及时向国土部门反馈信访信息,协助国土部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未及时提供有效信息的,有一起扣1分;提供信息后不协助化解矛盾的,有一起扣1分。

5

 

 

基础管理

(10分)

22

积极配合做好本行政村辖区范围内的初始、变更土地登记工作,发证率100%。

无专人配合国土部门进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的扣1分;发证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3

 

 

23

配合做好本行政村辖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

无专人配合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的扣2分;无工作台账扣1分。

3

 

 

24

配合做好本行政村辖区农居民建房及其他用地管理工作。

无专人配合国土部门进行农居民建房及其他用地管理工作的扣1分;违规建房的每起扣1分;无工作台账扣2分。

4

 

 

合    计

100

 

 

备注:1.本考核标准分为100分,逐项考核验收后,累计分数在75-80之间的,授一星级“土地管理示范村”;80-85之间的,授二星级“土地管理示范村”; 85-90之间的,授三星级“土地管理示范村”; 90-95授四星级“土地管理范村” 95-100之间的,授五星级“土地管理示范村”。

2.行政村在创建过程中出现非法严重侵占基本农田现象、截留挪用和侵占征地补偿安置费行为、发生赴省以上越级上访及群体性突出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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