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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表彰市锡剧团 (华罗庚艺术团)的决定
索引号 01413881X/2013-0002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3〕1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3-02-19 公开日期 2013-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表彰市锡剧团 (华罗庚艺术团)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表彰市锡剧团 (华罗庚艺术团)的决定
坛政发〔2013〕16号

     2002年8月,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金坛市锡剧团(华罗庚艺术团)在全省率先进行了文化体制改革。十年来,先后创作排演了优秀剧目《少年华罗庚》、《飞吧,大雁》、《永远的雪梅》、《留守小孩》、《黎明的河边》五部大戏,已在全国各地演出了5060多场,获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创造了我国县级剧团改革发展的“神话”。特别是《留守小孩》自2010年1月公演以来,先后获得了第八届上海优秀儿童剧展演最佳剧目奖,第21届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集体奖,第六届江苏省戏剧节全部7个奖项,第七届全国儿童剧展演优秀剧目奖,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江苏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荣誉奖,全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实现了全国县级剧团零的突破,在我市文艺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市政府决定对金坛市锡剧团(华罗庚艺术团)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40万元。

    希望金坛市锡剧团(华罗庚艺术团)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多出精品、塑造品牌,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金坛地方文化艺术,促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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