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金坛市委组织部委托书(坛组审委〔2013〕第5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3 月22日起,对丁子云同志自2006年8月至2012年12月担任金坛市司法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谢晓骏
审计组成员:陈辉(主审)、成林、谭益民
附件:1.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丁子云同志及金坛市司法局,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承
诺书
3.丁子云同志及金坛市司法局,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需
提供的资料
金坛市审计局
2013年3月18日
附件1
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根据金坛市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 通〔2013〕 号)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根据金坛市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 通〔2013〕 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1:丁子云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3-2:金坛市司法局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三、其他有关资料。
抄送:丁子云同志。
局内分送:局领导(4),存(2)。
金坛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