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3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12年度慈善资金募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戴国忠
审计组成员:韩明生(主审),李静艳
附件:1.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金坛市审计局
2013年3月18日
附件1
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根据金坛市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投通〔2013〕11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慈善总会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操作办法等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
三、财务会计制度以及2013年度会计报表、帐册、凭证、电子数据等有关资料;资金(基金)收支规模、资金(基金)结余、专户管理和慈善资金发放情况。
四、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抄送:金坛市民政局。
局内分送:局领导(4),存(2)。
金坛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