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3月18日起,对金坛市2011至2012年度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本次审计调查或涉及你局及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谢晓骏
审计组成员:朱忠祥(主审)、欧卉。
附件:1.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金坛市审计局
2013年3月13日
附件1
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根据金坛市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 通〔2013〕 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金坛市及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财政扶持养老机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拨付使用情况,部分养老机构财务收支资料,包括2011、2012年会计报表、账册、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三、2011至2012年度国土、卫生、税务等单位政策扶持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
四、2011至2012年度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五、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抄送:常州市审计局,金坛市财政局。
局内分送:局领导(4),存(2)。
金坛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