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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审计局对金坛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3-0001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经通〔2013〕5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3-02-22 公开日期 2013-0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审计局对金坛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金坛市审计局对金坛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坛审经通〔20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2月28 日起,对金坛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新农合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谢晓骏

审计组成员:欧卉(主审)、朱忠祥。

 

附件:1.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金坛市审计局

2013年2月22日

 

 

 

 

 

 

 

 

 

 

 

 

 

 

 

附件1

 

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根据金坛市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   通〔2013〕 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新农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药品报销目录及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规定。

二、新农合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新农合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累计结余、风险基金提取情况。包括2012年会计报表、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三、新农合管理机构及经办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编制及实际在职人数。

四、新农合的信息化程度,补偿费用的实时结报情况;与医疗救助结算平台的衔接情况。包括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2012年度电子数据等。

五、新农合政策落实及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资料等。

六、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抄送:金坛市财政局、金坛市卫生局。

局内分送:局领导(4),存(2)。

金坛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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