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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91/2013-00009
主题分类 粮食、盐业、烟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粮食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粮字〔2013〕17号 发布机构 粮食局
生成日期 2013-05-02 公开日期 2013-05-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坛粮字〔2013〕17号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格的管理,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粮食收购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粮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对象。

  本市范围内于201212月底前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所有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被许可人)

  二、受理部门。

  金坛市粮食局产业发展(监督检局查)科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

  ()是否仍然拥有(包括租借)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是否仍然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

  的行为。    

  四、核查方式。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方式以书面核查为主,同时对部分单位将采取实地核查。

  五、核查资料与时间要求。                       

  被许可人在2013520日之前向金坛市粮食局

  送以下材料接受核查:

  ()营业执照副本;   

  ()《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

  ()自有仓储设施的证明材料或租借仓储设施的合同或协议;  

  ()具备的检验、计量仪器清单;    

  ()从事检验和保管人员名单(附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之一,也是认真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需要,在全市夏粮收购即将开始之际,全市开展资格核查工作有其重要意义。市局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核查与服务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开展本地区的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被许可人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

  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逾期未主动向粮食部门报送核查材料的,粮食部门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持证人经向本人证实不再经营粮食收购的,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结果在当地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并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82395915

  联 系 人:朱春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粮食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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