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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91/2013-00008
主题分类 粮食、盐业、烟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粮食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粮字〔2013〕13号 发布机构 粮食局
生成日期 2013-03-27 公开日期 2013-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粮字〔2013〕13号

  为了推进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提升粮食库存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2013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库存专项检查工作。现将《2013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小组名单

              2.013年度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3.2013年度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计划表

  

 

 

金坛市粮食局   

  2013年3月27日

  

附件1

  2013年度全市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奚云龙局长

  副组长: 潘卫民副局长、徐荣华副局长

  成  员:崔关锁、杨海勤、朱春华、彭建华、王国松、陆益华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小组名单

  实物检查组:朱春华、何宏凯

  负责对货位的实物清查,对库存实物数量的真实性负责。

  统计会计组:杨海勤、彭建华、许 锴、周 晨

  负责对库存统计帐、会计帐检查,对帐表处理的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宣传保障组:王国松、万慧瑾、王兴平

  负责对保密规定、行为规范、政策宣传等保障性工作负责。

  

附件2

  2013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推动粮食企业提高库存管理水平,确保“保供稳价”宏观调控目标的实施,按照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粮检[2013]31号)及常州市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3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临时进口粮,下同)、省储粮及本市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储粮、本市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

  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企业质量检

  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2年度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储粮、本市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储粮、本市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国家、省、市储备粮储备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进度安排

  以2013年3月25日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检查工作分工作准备、企业自查、汇总整改、市级专项检查、省级复查等5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25日前,督促直属库、购销总公司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局制定出粮食库存检查的工作方案。

  1、统计帐表准备:企业要做好各类统计准备工作,按照统一口径、时点编制各类台账。

  2、检查器械准备:企业准备好经检验合格的大容器等相应的一些检查工具。

  3、仓储货位准备:企业要做好粮堆平仓整型和包装粮规范堆垛等工作,同时要做好检查时点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仓囤卡、粮情记录等各项工作。

  4、检查资料准备:包括储备粮计划、规模、轮换文件、粮食交易业务合同、会计凭证以及近期粮食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等。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25日至4月9日前,督促和指导承储企业完成自查工作。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的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自查期间同步规范编制相应工作底稿等账表资料。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自查工作必须做到“有库(点)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

  查必彻底”。

  (三)汇总整改阶段。4月10日前完成粮食库存检查汇总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认真整改。

  (四)市级专项检查阶段。(4月11日――4月18日)

  做好迎接由市粮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库存进行的专项检查工作。

  (五)省级复查阶段。4月25日前,做好迎接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省级复查的工作。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2013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奚云龙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徐荣华、潘为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监督检查科、购销储运科、财务审计科、监察室、储备库。主要责职是推进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协调库存检查工作进度,督促开展各项整改工作,落实保密责任和政策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3个库存检查小组:实物组负责对所有货位的实物清查;统计会计组负责库存统计帐、会计帐的检查

  工作;宣传后勤组负责车辆落实、经费支出(从专项监督检查经费中列支)、保密规定及宣传报道工作。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库存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粮食

  库存真实性负总责。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结果由局审核,并按现行统计制度和粮权属性分条线上报汇总。4月8日前上报附表1-1(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自查结果汇总中,涉及到辖区外单位委托存储的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后交由委托单位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汇总上报。

  (二)报送检查工作报告的附表汇总表6-1、6-2、

  6-3、6-4、6-5、6-14及6-15,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汇总数据,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有关粮食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地方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在组织检查过程中,应借鉴近几年库存检查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落实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保密范围,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市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附件3

  2013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计划表

  项目

  时间要求

  主要工作任务

  备注

  一、准备检查阶段

  3月19日-3月25日

  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库存检查、明确工作要求

  3月25日前完成

  成立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3月25日前

  督促企业做好帐表、器械、货位、资料、人员、检查用具等相关准备工作

  3月底前

  二、企业自查阶段

  3月25日-4月9日

  做好会统业务,督促企业按3月25日结报日统计上报

  3月29日前

  企业组织逐仓查库,核对各类账表,编制查库工作底稿,形成自查报告 

  4月6日前

  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上报自查表

  3月28日前

  开展督查

  4月6、7、8日

  县级完成库存检查汇总报表和督查报告

  辖区4月8日前上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市级汇总自查报表

  4月9日前

  三、市级普查阶段

  4月10日-4月18日

  市级抽调业务骨干按实物、质检、统计、会计、安全等职能分工组织,组成普查工作小组

  4月10日前

  各小组到各库点和重点列统企业进行逐仓查库、逐账核对

  4月15日前完成

  汇总全市库存检查结果,形成全市检查报告

  4月18日前

  四、上级复查、抽查阶段

  4月21日-4月25日

  迎接省级复查工作

 

  五、汇总总结阶段

  4月30日前

  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辖区、市完成库存检查工作总结

 

  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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