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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3年夏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3-0003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委〔2013〕18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3-05-15 公开日期 2013-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3年夏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3年夏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环委〔2013〕18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从5月25日起组织开展夏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现将《金坛市2013年夏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

  金坛市2013年夏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2013年是我省实施秸秆全面禁烧的第一年。为切实做好我市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常州市环保局2013年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以及金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时段

  2013年5月25日至6月20日。

  二、巡查范围

  秸秆禁烧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区域。

  严格禁烧区域为:1、高速公路、省道、出入城区主要公路两侧纵深2公里、茅山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2、西气东输地下储气库、加油站(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3、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一般禁烧区域为上述严格禁烧区域之外的所有区域。

  三、职责分工

  1.市联合巡查组主要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禁烧区和一般禁烧区开展现场巡查和应急处置,加大对在河道、湖泊、沟渠等水体弃置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与各镇巡查组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无缝对接;同时,为市督查组开展对开发区、各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提供依据。

  2.开发区、各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的全面巡查,建立镇、村、组三级巡查网络,对着火点现场进行及时处置,对因焚烧秸秆或秸秆下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3. 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巡查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制订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在网络、电视、广播等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宣传,跟踪报道。

  四、工作措施

  (一)巡查组织

  1.成立联合巡查组。白天8:30至18:00,由市环保局牵头,从市农林、公安、城管、交运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巡查组,负责对全市区域分片进行巡查,做到集中办公、分组巡查、联合执法。

  2.成立夜间巡查组。夜间18:00至22:00,由市环保局领导带队,全员组成若干个巡查组,对全市各镇(区)夜间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巡查。

  3.成立镇(区)、村、组巡查组。各镇(区)要根据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镇、村、组三级秸秆禁烧巡查网络,实行包保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群防群治,确保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巡查,严格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

  (二)巡查要求

  1.各巡查组负责人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

  2.各巡查组将每天巡查的区域和巡查情况进行记录。

  3.市级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点情况(火点时间、具体位置及经纬度、焚烧程度、范围等)做好记录并现场摄像。同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镇(区)处置,并将处置情况记录在秸秆禁烧每日巡查情况汇总表上。

  (三)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

  1.市环保局要密切关注市内重大活动,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火点信息的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值班电话:82321120。

  2.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部门通报的火点信息以及秸秆焚烧的投诉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于1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区域的责任领导赶赴现场处置。

  3.巡查期间,市联合巡查组于每日下午16:00之前将当天巡查情况和前一天夜间巡查情况报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联系人:林丽丽,电话:82326440)。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日下午16:30之前将本辖区内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常州市环保局。

  4.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调度,有关情况每日通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在夏季末通报整个夏收季节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巡督查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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