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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企业生产废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3-000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3〕16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3-04-16 公开日期 2013-04-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企业生产废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生产废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坛环监〔2013〕16号

  为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生产废气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改进工艺、淘汰废气污染严重产品、完善废气吸收处理设备等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废气治理投入,切实控减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国标”和“民标”要求,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二、整治对象

  培丰化工集中区、盐化工区、登冠化工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化工企业;涉及废气信访投诉较多的企业。

  三、整治时间

  2013年4月20日~2013年10月31日

  四、整治原则

  1.整治以工程措施为主;

  2.对废气污染较重、整治工程量较大的企业,以停产整治为主。

  五、整治要求

  1.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废气整改方案,并报我局审核备案。

  2.改进生产工艺,优化操作流程,彻底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的产品,从源头上控减工艺废气。

  3.建设或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对生产车间反应釜、投(出)料口、离心机、真空泵、烘房等废气产生单元产生的工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对有机废气产生量大、环境影响明显、群众投诉较多的单位,必须建设废气焚烧装置;对不宜采取焚烧处理的工艺废气必须进一步优化综合治理措施。

  4.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废气吸收处理设备各工段正常有效运行。

  5.建立健全废气污染应急管理制度,制定或完善废气泄露应急预案。

  六、整治验收

  企业生产废气的整治工作由市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组织。各单位完成整治任务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整治工作总结、整治方案、委托监测报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等资料。

  七、其他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生产废气的专项整治工作,尽快组织编制废气整治方案。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生产废气排放情况的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对不正常运转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造成严重废气扰民情况的、或经整治后废气排放依然超标的单位,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逾期不能通过整治验收的单位,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

  有关企业生产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请与市环境监察大队联系。联系人:倪友华、韩俊,联系电话:82322831。

  特此通知。 

 

金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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