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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第二批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3-000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3〕17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3-04-16 公开日期 2013-04-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第二批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批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坛环监〔2013〕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及管理水平,根据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环〔2013〕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的

  规范设施的全流程建设,对治理设施的关键节点配上标记、图识等专一符号,使治理设施的整个流程一目了然,实现治理设施的量化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升运行管理水平。

  二、工作对象

  建有污染防治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设施概况的标识

  水(气)处理设施概况采用户外橱窗式或台板式展示,将废水(气)来源、性质、排放标准;水(气)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及说明;水(气)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图、雨污分流管道布置图及应急措施等集中展示。

  (二)现场各处理单元标识

  1.各处理单元标识

  各处理单元标识内容包括单元名称、外形尺寸、材质、运行方式等,如有必要,需将正常运行工况下的主要技术参数列出。材质宜选用耐老化、腐蚀的不锈钢材质,外形尺寸建议不小于500mm×400mm,固定方式采用铆钉固定于池壁或者玻璃胶黏贴于钢结构设施上。

  2.处理设备标识

  各处理设备包括风机、水泵等单体设备应铭牌清晰并逐一记录备案,如相对复杂的处理设施,应将设备名称、外形尺寸、以及相关技术参数明示。

  3.管道颜色、流向标识

  管道颜色所刷油漆颜色统一,污水——蓝色、污泥——黑色、空气——黄色、药剂——白色,流向在各流质管道外壁采用油漆喷涂,以便标识在相对长的时间内能清晰可见。

  4.阀门标识

  水处理设施各阀门需保持常开、常闭、间隙运行、维修等情况时,应标牌明识。

  5.隐蔽设施、雨污井、阀门井等标识

  对隐蔽于地下、设施内等的不可见设施、管道、阀门,应进行明确标识,尤其是雨水井、污水井、阀门井等的进出水流向。

  6.安全防范措施标识

  在污水池栏杆、平台上,对配备的安全救生装置,如救生圈、救生绳、救生衣等的摆放位置应明确标识,同时设立警示牌明确提醒各处理设施的危险性,如“注意滑落”、“注意异味”、“注意腐蚀”、“注意沼气”等。

  (三)制度及记录标识

  对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相关安全警示、信息、规范操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应上墙明示。对工况运行、化验、污泥处理、检修、停产、事故及处理等相关记录台账定期归档,妥善保存并设立标识。

  四、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2013年4月15日前,梳理需纳入第二批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名单,制定设施标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

  2.实施阶段:2013年10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制订标识化工作方案并完成设施的全流程标识化工作。

  3.验收阶段:2013年12月20日前,市环保局组织对各单位标识化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治理设施标识化管理工作是我市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希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人员,制定方案,保障资金,抓紧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有关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请与市环境监察大队联系,联系人:于忠明、郦挺,联系电话:82300155。

  特此通知。 

  

  金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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