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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枯水季节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3-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3〕2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3-01-16 公开日期 2013-0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枯水季节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枯水季节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坛环监〔2013〕2号

   进入枯水期后,河道水质呈周期性下降,部分断面水质出现波动。为确保枯水季节期间河道水质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做好太湖枯水期应急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枯水季节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枯水期应急防控工作。枯水期地表径流和降水补给相对较少,是水质异常波动多发阶段,饮用水源地面临的潜在风险更为突出,特别是山区水库库容量逐步减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枯水期水环境安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措施,严密防范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确保河道水环境,尤其是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2.严密监控重点水体水质。各相关单位要加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和监测,并坚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上报水源地水质波动情况,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3.切实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各相关单位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严格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要认真组织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系统整治,并对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水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或回用,严禁偷排漏排、雨污混排或超标排放,严防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格按环保规范要求,全面规范危险废物、危险品库房的环境管理,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主要河道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巡查,加大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察力度,凡发现有超标排放以及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金坛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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