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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报送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3-001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3〕17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3-1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报送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3〕172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将编制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根据《立法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文件)等规定,现将报送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部门要按照计划要求的进度,及时将文件草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由市政府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统一组织公布。

  三、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办。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报送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研究确定计划建议项目。对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对经评估需要修改的,应当列入计划建议项目。

  五、各部门要在2013年12月25日前,通过“阳光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络系统的法制监督平台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计划建议项目,同时报送纸质文本,纸质文本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逾期报送的建议项目,不予列入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附件: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3〕172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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