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坛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金坛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考核办法(试行)
为确保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作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不断提高热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区)及纳入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方式
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热线办”)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听、查、问、评方式进行。听:听取承办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查:实地查看各单位的办公场所、机构设施、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等;问:采取电话抽查、走访调查、民意测评问卷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评:依据考核办法及检查情况,对承办单位进行评定打分,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加扣分考核,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10分)
未明确分管领导、两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扣2分;人员调整未及时报热线办备案的,每次扣2分;未建立电话接听、任务单签办、信息反馈等工作制度的,每项扣2分;不参加业务培训会、会办会、协调会、现场督办等活动的,每次扣1分。
2.知识库的建立与更新(15分)
未建立部门知识库的,扣15分;未及时更新知识库信息的,每件次扣1分;信息不准确的,每件次扣1分。
3.热线电话转接(15分)
工作时间固定联系电话无人接听的,每次扣1分;对待群众诉求态度冷淡、推诿扯皮、解答不准确的,每件次扣1分;未建立热线电话台账记录或记录有差错的,每件次扣1分。
4.任务单办理(60分)
任务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每件次扣2分;因承办单位原因造成二次派单的,每件次扣3分;对群众诉求未按相关政策处理或者承诺未兑现的,每件次扣5分;任务单办理满意率低于9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加分项(10分)
(1)承办单位创新工作举措,在改进群众诉求办理工作、提升服务效能方面成效明显,做法在我市推广的,每项加2分。
(2)主动为热线话务员提供本部门政策法规培训的,每次加3分。
(3)年度办件量排名前5位的,第一名加2.5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5分,第四名加1分,第五名加0.5分。
(4)承办单位投送稿件被“12345”网站或简报采用(同条信息不重复加分)的,每条加0.5分;被新闻媒体录用的,金坛市级加1分,常州市级加2分,江苏省级及以上加3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各承办单位得分按一定权重列入镇年度综合考核、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对承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在办理群众诉求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五、本办法由热线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