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发改局、市住建局更名的通知》(坛委办字〔2013〕67号)精神,现废止下列单位印章(印模附后):
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启用下列单位新印章(印模附后):
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上两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含内设机构)在机构名称变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和刻制印章。
以上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