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常州市对201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维护公共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秋季秸秆禁烧时间
从10月20日至11月20日。
二、秸秆禁烧范围
秸秆禁烧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区域。
严格禁烧区域为:1、高速公路、省道、出入城区主要公路两侧纵深2公里、茅山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2、西气东输地下储气库、加油站(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3、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一般禁烧区域为上述严格禁烧区域之外的所有区域。
三、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
1.秋收期间,全市范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秸秆抛入河塘沟渠等行为。禁烧率达到100%,实现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记录,省、市督查组零查处。
2.秸秆及时清运、堆储,无乱堆乱弃现象;不发生一起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
3.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为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与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发改、公安、财政、农林、环保、城管、交通、安监、气象、广播电视台和各镇(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和秸秆禁烧办公室。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负责组织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还田工作。秸秆禁烧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巡视督查、考核工作。各镇(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镇、村、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构筑严密的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责任网络,责任到人,严防死守,坚决遏制秸秆焚烧和抛弃入河行为。形成“政府负总责,镇村组担重任;农口部门抓利用,以疏促堵当主力;环保部门抓监管,巡查考核促禁烧”的工作机制。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控焚烧源头。秸秆综合利用是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的根本出路。市发改、财政、农林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重点加大对机械化深耕还田、规模较大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秸秆收储转运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优势,积极推广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工业原料化利用,有计划组织安排一批农村环保科技重点推广示范项目。着力解决秸秆从田间到地头的问题,建立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存及运输“一条龙”服务保障模式,提高秸秆收储的组织化程度。按需建设若干个秸秆集中堆放点,建立秸秆收集、转运队伍。
3.建立严密巡查网络,加强上下联动。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级层面的巡视督查工作,制定严密的方案,从市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巡查组和应急小组,做到集中办公、分组巡查、联合执法,加强对严格禁烧区域、重点禁烧时段的巡查和应急处置,加强对各镇(区)禁烧工作的巡查。在秋收高峰期,市、镇、村、组等四级巡查组织必须加强24小时不间断巡查,形成上下联动,无缝对接,高效处置,确保焚烧火点在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被扑灭,杜绝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市环保局要畅通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协调处理群众举报的焚烧火点。
4.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市政府颁发的《金坛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各镇、各相关部门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综合考核各镇(区)禁烧工作组织领导、禁烧网络建立、宣传引导、责任包干落实情况,以及应急值守、应急处置响应等应急管理能力,重点考核禁烧成效。继续实行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严查严控“第一把火”,对检查发现的“第一把火”或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的镇(区),将予以通报,在年终环保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民禁烧氛围。市宣传、环保、农林等部门及各镇(区)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悬挂横幅标语等,多侧面、广视角地展开宣传攻势,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优点,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到田间地头、群众心中,做到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措施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的镇(区)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查督办禁烧网络建立和禁烧责任落实情况,亲临秋收现场调研和组织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并于2013年10月21日前,将本镇(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巡查小组人员以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分别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市环保局)和市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市农林局)。市环保、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巡查人员(每单位派2名工作人员,并自带专用车辆1部),于10月22日上午8:30到市环保局集中办公,统一调遣。
特此通知。
附件:各镇(区)、相关部门秸秆禁烧工作职责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
坛政办发〔2013〕15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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