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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2年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3-000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3〕2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3-02-19 公开日期 2013-03-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2年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3〕29号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12〕123号)和常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和格式

    2012年公共机构能耗资源消耗统计报送工作,仍采取网络形式报送,不使用纸质报表。各公共机构要登录《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系统》(以下称《信息系统》)填报单位节能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同时,鉴于2012年上半年有部分公共机构报送的节能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仍存在填报项目不全、内容不准、数据不实等问题,各公共机构务必结合《信息系统》填报补充说明(见附件),逐项对照核实各类节能基础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台账,并认真加以修改和完善,确保本单位报送的各类节能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真实、准确。

    二、报送时间

    各区镇、各部门要抓紧指导和督促本区域、本部门所属(所辖)公共机构,全面收集和汇总各类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录入各类节能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务必于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2012年度能耗统计网上报送工作。

    三、有关要求

    1.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科学管理,夯实节能工作基础,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区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增强责任感,督促所属、所辖各公共机构负责人关注和指导节能工作,加强系统应用培训,不断提高所属、所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能力水平。

    2.认真分析并撰写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分析报告。各区镇、各部门要区分不同能源资源种类、认真分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主要指标量以及变化趋势,结合采取的各种节能措施办法所取得的成效等因素,全面客观地评价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撰写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分析报告,于2013年3月10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钱国华,电话:82880949、13806141111。

    附件:《信息系统》填报补充说明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信息系统》填报补充说明


    1.关于“用能单位基本信息”栏目的填报。

    (1)“单位名称”要填写完整全称,比如省经信委要填写“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单位地址”要填写准确。单位所在地在城区的填写“XX市XX路(街)XX号(在一幢大楼部分楼层的,可加填XX大楼XX楼,比如:宁海大厦11楼)”,在乡镇的填写XX县(市、区)XX乡(镇)XX村XX号。

    (3)“联系方式”和“传真”要填写规范。固定电话统一填写:区号直接加号码,比如02583398685。

    2.关于“建筑物信息”栏目的填报。

    (1)“建筑编号”和“建筑名称”,是指每一幢建筑的编号和名称,按本单位通用称呼填写,可自行编号和命名填写。

    (2)“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建筑地址”,是指有多幢建筑且分别有不同人员负责管理的单位,填写每幢或几幢建筑负责人员的信息和地址,对只有一幢建筑或虽有多幢建筑但未分由多人分别负责的,可以不填写。

    (3)“重点设备情况”,指每幢建筑内的用能设施、设备情况,也可将本单位全部设施、设备情况录入一幢建筑内。

    (4)“分项计量系统情况”、“可再生能源应用”,由已经完成分项计量工程、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单位填写。

    3.关于“车辆信息”栏目的填报。只要分别填写汽、柴油车辆中的编制数、公务用车数、其他用途车辆数等栏目,其他栏目将自动生成。

    4.关于“账簿管理”栏目的填报。

    (1)“账簿管理”栏目分为“建筑能源资源消耗台账”和“车辆能源消耗台账”两部分。

    (2)汽柴油分为非车辆用油、车辆用油。其中,非车辆用油数据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台账”栏目中录入,并分为“非车辆用汽油”、“非车辆用柴油”;车辆用油数据在“车辆能源消耗台账”栏目中录入,分为“公务车辆用汽油”、“其他用途车辆用汽油”和“公务车辆用柴油”、“其他用途车辆用柴油”。

    5.关于“台账录入”栏目的填报。此栏目是录入本单位一个周期内消耗的各类能源资源信息的界面,分为“建筑能源资源消耗台账”和“车辆能源消耗台账”两部分,对建筑和车辆消耗的能源资源要在对应栏目中录入。

    6.关于“节能工作信息”栏目的填报。

    (1)“节能工作信息”栏目分为“节能基础工作”、“节能改造”、“新能源、新技术应用”、“节能宣传教育”、“节能培训”等五个项目。

    (2)除“节能基础工作”外的其他四个项目,要填写一个周期内所有内容。比如,2012年上半年,本单位完成了2个节能改造项目,要在“节能改造”项目中新增2次,分别填写相应内容。再比如,本单位采用3项新能源、新技术,要在“新能源、新技术应用”项目中新增3次,每次填写1种新能源、新技术相关信息。

    7.关于“能耗数据代报”栏目的填报。是本单位代替其他单位填报能耗信息或本单位能耗信息由其他单位代报的情况。

    (1)代其他单位报送能耗数据情况。比如,甲单位代乙、丙两个单位报送2012年上半年电和天然气二种能源消耗数据,就要在此栏目的“能耗数据代报”项目里,填写乙、丙两个单位的相应信息。

    (2)由其他单位代报能耗数据情况。比如,本单位水、电和气等能源资源由甲单位代报,而车辆及车辆用油等信息本单位负责填报。就应在系统中填写本单位的基础信息、车辆信息以及车辆消耗汽柴油等数据,并在“能耗数据代报”栏目的“数据被代报”项目中,填写甲单位相应信息。

    8.关于“附件”栏目的填报。因《信息系统》内设置的“备注”可录入字数较小,各公共机构可将能耗情况或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以文件的形式提交《信息系统》。各区镇、各部门一个周期的工作总结等文件,均可通过“附件”栏目报送。

    9.关于《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为便于各公共机构学习使用修改完善后的系统软件,省管理局编写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各单位可登陆省管理局网站,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中下载电子版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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