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政府办 > 政府文件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3-0002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3〕2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3-02-19 公开日期 2013-03-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3〕28号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省和常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实行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镇财政各承担50%,按季发放。

    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5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200元。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按季发放。

    三、财政部门将低保资金、五保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低保、五保对象的调查核实,严格执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保证低保、五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以上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