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金坛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织机构和人员,并明确各自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大队长:杨金忠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政 委:陈 卫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执行大队长:周其峰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下设办公室和抢险救援队、安全监管组、公用设施抢修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交通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气象保障组、环境监测组、专家组等“一队九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一队九组”分别是:
1.抢险救援队。主要任务是承担火灾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安全监管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公用设施抢修组。主要任务是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救援现场及周边交通疏导,必要时对相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做好抢通、铺设道路等现场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是组织抢修受损坏的市政道路、供水、供气、照明等公用设施抢修,保障正常运行。
4.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救援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转运和卫生防疫。
5.治安交通组。主要任务是对救援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确保治安稳定。
6.电力保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受损的电力基础设施抢险和修复,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
7.通信保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受损的通信基础设施抢险和修复,为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8.气象保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救援现场抢险救灾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9.环境监测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指导污染处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中长期影响评估和生态修复工作。
10.专家组。主要任务是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队(组)分别由各负责组建单位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组成。分队长(组长)由组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队伍原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二、职责任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权限
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是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接受市政府统一领导,服从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管理、监督和调度。市政府赋予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在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机处置权,有权调动各专业救援分队及其他社会力量、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
特此通知。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