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内容
我市再次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13-03-1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我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420元,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5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200元。财政部门将低保资金、五保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低保、五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几年,金坛市连续提高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2010年,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100元。2012年,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2010年财政共安排城乡低保、五保资金2387.66万元,2011年共安排2752.24万元,2012年共安排3561.26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