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报销需携带(提供)材料
1、金坛市职工医疗保险卡(IC卡)
2、异地就医证、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发票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
4、门诊发票上没有费用明细的,需提供处方或清单,并在处方或清单上标明各项收费项目和药品的金额。
5、门诊病历复印件
(二)住院报销需携带(提供)材料
1、金坛市职工医疗保险卡(IC卡)
2、异地就医证、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住院费用清单(需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外伤参保人员须另附一份就医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外伤缘由、事发经过、其他涉及相关人员事件等详情);以及相关交警部门、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效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将异地就医材料通过快件或挂号信件邮往我中心,也可以委托亲朋好友转交我处,并通过电话告知我们。我中心在收到就医材料后5个工作日审核报销完毕,将报销款通过网银打入银行账户,并短信通知参保人员。
3、邮寄报销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最好是本人退休工资卡)、开户银行名称、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号码(移动电话)。
三、材料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3号窗口。
联系人:蒋建平
联系电话:0519-82820471
咨询热线:0519-828204718282497682820351
邮编:213200
金坛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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