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常州市纪委全会的部署,按照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纪律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不断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努力促进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政治清明,为“苦干三年、强基进位”提供有力纪律保证。
二、主要工作
(一)局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纠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纠违反党章的行为。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并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3.坚决落实作风建设规定。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新规定,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围绕省科技系统提出的“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四种能力”。即:增强大局意识,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增强协调意识,提高统筹抓总能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执行能力;增强公仆意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督查,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履职尽责、勤勉工作,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继续开展“三解三促”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企业群众、联系企业群众的工作机制。
4.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廉政准则,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5.严格执行省科技系统 “六条禁令”。一是严禁参加企业私下的宴请、娱乐、旅游等违反公务行为的活动;二是严禁向相关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三是严禁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礼卡、礼券;四是严禁泄露申报资料、评审结果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五是严禁违规干预专家评审、项目立项、经费检查等事务;六是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吃、拿、卡、要。
6.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固思想防线,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构建服务型机关。搞好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活动,努力促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促进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与廉政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
7.搞好优化经济环境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创新创业政策;建立和完善外来投资全过程服务体系,为科技投资项目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局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责任范围
(1)局长、党组书记王洪祥的职责:是责任目标制订、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副局长陈林凤的职责:对分管的法规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正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副局长、党组成员陈云的职责:对分管的计划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正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副局长、党组成员倪小平的职责:对分管的科技服务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正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5)副局长、党组成员许国清的职责:对分管的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正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 责任内容
局领导干部、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领导和参与本部门、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要求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4)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局机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对科室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科室工作人员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十八大精神、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学习、教育活动。
(四)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
建立考核组,代表局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干部考核、党员评议、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等结合进行。做到“五个一起”,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表彰、奖惩、提拔的重要依据。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各级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要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责任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责任制工作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抓落实。
(三)改进作风,抓好落实
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对各级部署的反腐败任务一项一项抓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金坛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