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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索引号 014139505/2013-0003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3-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

  现对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动物骨粒是指将动物骨经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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