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2013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对《公告》中的非正常户名单进行比对,积极落实清缴欠税的各项措施。
附件:1.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走逃、失踪户及其他查无下落非正常户欠税公告内容清单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29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
2013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省国税机关确认的失踪、走逃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国税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应当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税的,国税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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