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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13-0001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财税〔2013〕52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3-07-29 公开日期 2013-08-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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