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税务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索引号 014138932/2013-0000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2013年第10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3-03-01 公开日期 2013-03-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10号

  现将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