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上报的《基层体育社会团体申请(简化)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07]87号)及常州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关于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常体发[2013]48号)的精神,经研究,准予简化登记。
希你们登记后,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本团体的章程、宗旨,积极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按时参加社会组织的年检,为有效推进全民健身,建设体育强市,发挥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金坛市民政局
2013年12月26日 |